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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日期:2026-06-12 10:49:14 来源: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与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2026邮银鄂FXGLB017),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26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号:653730517000008

户名: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7421600;

电子邮件:gdyw@bjgtam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2幢8层A801。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2月26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26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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